宠物医疗许可证-如何申领《动物诊疗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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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医疗须要哪些手续?在什么部门***?

按照《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和《上海市犬类管理办法》等规定,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单位、个人或征得市外资委同意的外商独资、合资机构均可申办宠物诊所:

⒈有与从事动物诊疗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并符合公共卫生要求;

⒉具备二名以上***兽医师和一定数量的兽医助理人员;

⒊必须设置独立的诊疗、手术、化验、药房、隔离等区域;

⒋具有动物诊疗设施和必备的兽药;

⒌有病历登记、疫情报告、处方药物、消毒和无害化处理等管理制度。

具备了上述条件,即可向所辖区、县或市兽医卫生监督管理(检验)所领取《上海市动物诊疗许可证申请表》,填表及提供相关证明后,经实地审核合格后发给《动物诊疗许可证》,

凭《动物诊疗许可证》向所在地工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

面积150平米以上医院,以下80平米以上诊所。

需要执业兽医师资格证 一个可以开诊所 两个可以开医院去当地农牧局*** 还要有营业执照 限定经营范围医院面积 医疗条件 这个越小越好 以后缴税少 但不能太小 那样不够医疗条件 主要看你开诊所还是医院 最好农牧局有认识人 以后定期抽查能说上话。。。。。。

如何申领《动物诊疗许可证》

一、***条件

依据《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

第五条

申请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

1、有固定的动物诊疗场所,且动物诊疗场所使用面积符合省农业厅的规定;

2、动物诊疗场所选址距离畜禽养殖场、屠宰加工场、动物交易场所不少于200米;

3、动物诊疗场所设有独立的出入口,出入口不得设在居民住宅楼内或者院内,不得与同一建筑物的其他用户共用通道;

4、具有布局合理的诊疗室、手术室、药房等设施;

5、具有诊断、手术、消毒、冷藏、常规化验、污水处理等器械设备;

6、具有1名以上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7、具有完善的诊疗服务、疫情报告、卫生消毒、兽药处方、药物和无害化处理等管理制度。

第六条

从事动物颅腔、胸腔和腹腔手术的,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手术台、X光机或者B超等器械设备;

2、具有3名以上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市畜牧兽医渔业局兽医科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

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出具《特殊审查期限告知书》,在5个工作日内***实地审查,

作出审查结论;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动物诊疗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畜牧兽医渔业局兽医科。

扩展资料:

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的条件

2007年8月全国***常务委员会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对动物诊疗作出明确规定。首先“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动物诊疗活动相适应并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场所;

(二)有与动物诊疗活动相适应的执业兽医;

(三)有与动物诊疗活动相适应的兽医器械和设备;

(四)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同时该法还规定,设立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兽医主管部门申请动物诊疗许可证。受理申请的兽医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动物诊疗许可证;

不合格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凭动物诊疗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手续,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等事项。

国家实行动物许可制度。从事动物诊疗活 动的机构,应当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并在规定的诊疗活动范围内开展动物诊疗活动。具体条件流程如下:

1、条件

申请设立动物诊疗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动物诊疗场所,且动物诊疗场所使用面积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

(二)动物诊疗场所选址距离畜禽养殖场、屠宰加工场、动物交易场所不少于200米;

(三)动物诊疗场所设有独立的出入口,出入口不得设在居民住宅楼内或者院内,不得与同一建筑物的其他用户共用通道;

(四)具有布局合理的诊疗室、手术室、药房等设施;

(五)具有诊断、手术、消毒、冷藏、常规化验、污水处理等器械设备;

(六)具有1名以上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七)具有完善的诊疗服务、疫情报告、卫生消毒、兽药处方、药物和无害化处理等管理制度。

动物诊疗机构从事动物颅腔、胸腔和腹腔手术的,除具备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手术台、X光机或者B超等器械设备;

(二)具有3名以上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2、申请

设立动物诊疗机构,应当向动物诊疗场所所在地的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动物诊疗许可证申请表;

(二)动物诊疗场所地理方位图、室内平面图和各功能区布局图;

(三)动物诊疗场所使用权证明;

(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明;

(五)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设施设备清单;

(七)管理制度文本;

(八)执业兽医和服务人员的健康证明材料。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发证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内容。

动物诊疗机构应当使用规范的名称,不具备从事动物颅腔、胸腔和腹腔手术能力的,不得使用“动物医院”的名称。

动物诊疗机构名称应当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预先核准。

3、审核

发证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核和对动物诊疗场所的实地考查。

4、发证

符合规定条件的,发证机关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动物诊疗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专门从事水生动物疫病诊疗的,发证机关在核发动物诊疗许可证时,应当征求同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动物诊疗许可证应当载明诊疗机构名称、诊疗活动范围、从业地点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事项。

动物诊疗许可证格式由***统一规定。

5、工商***

申请人凭动物诊疗许可证到动物诊疗场所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手续。

动物诊疗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另行***动物诊疗许可证。

动物诊疗机构变更名称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应当在***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15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变更手续。

动物诊疗机构变更从业地点、诊疗活动范围的,应当规定重新***动物诊疗许可手续,申请换发动物诊疗许可证,并依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申请领取《动物诊疗许可证》,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兽医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兽医师以上职称,并有两年以上兽医临床工作经验,其他从事动物诊疗的人员应当具有兽医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助理兽医师以上职称,或者本办法施行前已从事动物诊疗活动三年以上的; (2)具有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动物诊疗的营业场所和设备设施,动物诊疗营业场所的防疫条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 (3)订有执行有关动物防疫、动物诊疗法律、法规的管理制度。 申请领取《动物诊疗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申请书; (2)诊疗人员的学历、职称、执业经验等证明; (3)有关诊疗场所、设备设施和管理制度的证明材料。 2、工作标准:申请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3、本岗位的责任人:县级以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许可受理人员。 4、岗位职责及权限:受理人员应当面见申请人,按照上述条件当场查看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符合要求,对于材料齐全,内容符合要求的,应当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告知单,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因申请材料不齐的,应告其补报,并书面一次性告知应补报的全部材料。 5、***时限:10个工作日。二、审核、审批(书面审查、现场查验) 1、工作标准:严格按照程序审核要求、标准执行。 2、岗位职责及权限:经书面审查(审查的标准同上)、现场检查后(县级以上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3名以上专家进行现场查验,查验标准同上,并提交查验报告),根据查验报告做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3、岗位责任人:县级以上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许可审批人员。 4、***时限:10个工作日。三、制证 1、工作标准:按规定签发合格的证照。 2、本岗位责任人:县级以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证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必须按照规定核发许可证,要保证许可证核发质量,不合格的要作废并登记销毁,已发出的要及时追回并免费换发。 4、***时限:5个工作日。四、送达 1、工作标准:按照规定及时将许可决定送达许可相对人。 2、本岗位责任人:县级以上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可受理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必须按照规定时限,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将许可证送达到许可相对人手中。 4、送达时限:10个工作日。五、归档 1、工作标准:按照档案归档要求收集整理归档。 2、岗位责任人:县级以上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受理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对许可证审批全过程形成的审批材料收集齐全,完全归档。 4、***时限:根据工作制度要求具体确定。

1、条件

申请设立动物诊疗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动物诊疗场所,且动物诊疗场所使用面积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

(二)动物诊疗场所选址距离畜禽养殖场、屠宰加工场、动物交易场所不少于200米;

(三)动物诊疗场所设有独立的出入口,出入口不得设在居民住宅楼内或者院内,不得与同一建筑物的其他用户共用通道;

(四)具有布局合理的诊疗室、手术室、药房等设施;

(五)具有诊断、手术、消毒、冷藏、常规化验、污水处理等器械设备;

(六)具有1名以上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七)具有完善的诊疗服务、疫情报告、卫生消毒、兽药处方、药物和无害化处理等管理制度。

动物诊疗机构从事动物颅腔、胸腔和腹腔手术的,除具备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手术台、X光机或者B超等器械设备;

(二)具有3名以上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2、申请

设立动物诊疗机构,应当向动物诊疗场所所在地的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宠物医疗许可证-如何申领《动物诊疗许可证》

(一)动物诊疗许可证申请表;

(二)动物诊疗场所地理方位图、室内平面图和各功能区布局图;

(三)动物诊疗场所使用权证明;

(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明;

(五)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设施设备清单;

(七)管理制度文本;

(八)执业兽医和服务人员的健康证明材料。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发证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内容。

动物诊疗机构应当使用规范的名称,不具备从事动物颅腔、胸腔和腹腔手术能力的,不得使用“动物医院”的名称。

动物诊疗机构名称应当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预先核准。

3、审核

发证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核和对动物诊疗场所的实地考查。

4、发证

符合规定条件的,发证机关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动物诊疗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专门从事水生动物疫病诊疗的,发证机关在核发动物诊疗许可证时,应当征求同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动物诊疗许可证应当载明诊疗机构名称、诊疗活动范围、从业地点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事项。

动物诊疗许可证格式由***统一规定。

5、工商***

申请人凭动物诊疗许可证到动物诊疗场所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手续。

动物诊疗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另行***动物诊疗许可证。

动物诊疗机构变更名称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应当在***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15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变更手续。

动物诊疗机构变更从业地点、诊疗活动范围的,应当规定重新***动物诊疗许可手续,申请换发动物诊疗许可证,并依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动物诊疗许可证》手续麻烦不?***下来需要多少钱?

只要符合条件、申请资料齐全不麻烦;收费标准:无。

动物诊疗许可证***:

1、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2、***机构:属地县/区畜牧兽医局;

3、申报范围: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

4、***依据:《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

5、***有效期:三年;

6、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核准,凭此证才准许从事动物诊疗活动。动物诊疗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三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换领许可证的单位须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7、审批条件:依据《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五条,申请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

(1)有固定的动物诊疗场所,且动物诊疗场所使用面积符合省农业厅的规定;

(2)动物诊疗场所选址距离畜禽养殖场、屠宰加工场、动物交易场所不少于200米;

(3)动物诊疗场所设有独立的出入口,出入口不得设在居民住宅楼内或者院内,不得与同一建筑物的其他用户共用通道;

(4)具有布局合理的诊疗室、手术室、药房等设施;

(5)具有诊断、手术、消毒、冷藏、常规化验、污水处理等器械设备;

(6)具有1名以上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7)具有完善的诊疗服务、疫情报告、卫生消毒、兽药处方、药物和无害化处理等管理制度。

8、申请资料:

(1)动物诊疗许可证申请表;

(2)动物诊疗场所地理方位图、室内平面图和各功能区布局图;

(3)动物诊疗场所使用权证明;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明;

(5)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设施设备清单;

(7)管理制度文本;

(8)执业兽医和服务人员的健康证明材料。

9、审批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一条。

(1)申请人向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所需的材料。

(2)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材料进行审核,初审同意后,申请人填写《动物诊疗许可证申请表》。

(3)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要求对申请人拟定的经营场所及仪器、设备进行现场验收,经验收合格的,发给《动物诊疗许可证》。

动物诊疗许可证》申办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广东省动物防疫条例》、***《兽医卫生证、章、标志管理办法》、《广东省动物诊疗许可证管理办法(暂行)》,制定本申办程序。

1、申办条件

(1)动物诊疗场所的选址位置应符合有关动物防疫条件,并不得影响周围居民的日常生活。

(2)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单位必须有相应的2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兽医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兽医师以上技术职称,有二年以上兽医临床工作经验,并经省农业厅***的动物防疫法律法规考试合格;其他从事诊疗的人员必须具有兽医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助理兽医师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广东省动物防疫条例》施行前已从事兽医诊疗活动三年以上。

开具处方者必须具有助理兽医师以上技术职称或兽医中专以上学历并从事兽医工作三年以上。

(3)患有人畜共患传染病的人员不得直接从事动物诊疗活动。

(4)动物诊疗营业场所的面积应不小于100平方米,设有独立的候诊室、诊疗室、化验室、手术室、药房。

(5)动物诊疗单位必须具有诊断台、药品柜、手术台、器械柜等诊疗设施;具有无影灯、高压灭菌器、医用净化工作台、紫外灯、普通显微镜、变倍体视显微镜、酶标仪、恒温培养箱、血球计数仪、干燥箱、酸度计、电子天平、冰箱、输液架、手术器械及其它动物诊疗所必需的仪器设备。

(6)有执行有关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管理制度。

(7)有规范的病历及处笺,病历及处方须保存三年以上备查。

2、申办程序

(1)填报《动物诊疗许可证》申请表。申请人到市农业局或到当地镇(区)农办领取表格,按要求填写好后一式三份送回市面上农业局。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诊疗所、设备设施和管理制度证明材料,动物防疫合格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②专业技术人员兽医专业***、职称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并交验原件。

③申请人(单位负责人或个人)***复印件1张(同时交验原件)和近期免冠1寸彩色相片3张,申请人非兽医专业技术人员的须附上与专业技术人员的合作协议书。

(2)市农业局受理后委托市动物卫生监督检验所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签署意见上报市农业局。

(3)市农业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准工作,符合条件的颁发《动物诊疗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3、受理部门:东莞市农业局。

三、建立畜禽原种场、祖代场、一级种畜场申办程序

根据《广东省种畜禽管理实施办法》,制定本申办程序。

1、申办条件

(1)有明确的生产目标;

(2)有相应的育种场所和设备;

(3)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熟悉种畜禽生产业务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

(4)符合动物防疫要求;

(5)有可行的引种和生产方案;

(6)符合环保要求。

2、申办程序

(1)申请者向市农业局提交建立畜禽原种场、祖代场、一级种畜场的申请报告和可行性报告及以下证明材料:

生产经营(含育种)场所布局图、地址、占地面积、土地证或土地承包租赁合同、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设备清单;

畜牧兽医技术人员的学历、职称证书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动物防疫合格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引种和生产目标、生产方案;

申请人的个人资料(包括***、学历、职称复印件并验原件)或申请单位的有关资料;

市环保局或镇(区)环保分局出具的环保意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2)市农业局收到申报材料并受理后,委托市畜牧科学研究所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签署初审意见后上报市农业局。农业局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报省农业局审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3、受理部门:东莞市农业局。